重磅!福建已有四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安居的积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通知如下: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升至45万元。

  执行统一的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取消“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外、城市规划区内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在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外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的规定。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符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正常连续缴存一年(含)以上”调整为“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加大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城市既有住房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和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持续推进数据融合,探索“逐月冲房租”和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待业务条件成熟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重磅!福建已有四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图1)

  为做大城市人口规模,打造千万级人口城市,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还贷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结合福州实际,制定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购房和还贷提取均须以“同一套房”申请的限制条件。职工家庭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夫妻双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二、放宽特殊病症提取的限制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导致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三、规范死亡提取办理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申请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免提交关于继承权等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

  五、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实施办法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修订。

  六、优化省内异地贷款条件。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福建省内(除福州都市圈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答:原政策规定政策法规,职工因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以夫妻名下的同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现政策规定职工家庭无论购房或还贷提取,可以夫妻双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例1:张三和妻子在婚前分别申请贷款购买了A套房和B套房,2024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按原政策,张三和妻子只能共同选择A套或共同选择B套来申请还贷提取,按新政策,张三和妻子可分别就A套或B套申请还贷提取,无需选择“同一套房”。

  例1.1若A套房在2024年5月已结清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在符合提取间隔条件下,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仍可就B套房申请还贷提取。

  例1.2若张三在2024年5月卖掉A套房,9月又贷款购买了C套房,妻子期间一直就B套房申请还贷提取,在张三符合提取时间间隔条件下,按原政策,张三无法就C套房申请购房提取,按新政策,张三可就C套房申请购房提取,不受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同一套房”购房和还贷提取的限制条件。

  答:一是取消“近两年内发生的医疗有效费用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按月平均后,平均每月支出金额应当达到家庭月工资总收入3倍以上”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收入认定标准;二是规定提取总额由“近两年”调整为“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答:申请人必须是死亡职工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选择将账户余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限一类储蓄卡)时,可以免于提供公证等材料。这里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仅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的,或选择将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提取至继承人名下银行卡的,或虽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但死亡职工无银行储蓄账户的,仍要提供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答:“二孩家庭”和“三孩家庭”分别指职工家庭至少生育、抚养两个子女和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以往政策对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答:一是取消原多子女家庭贷款优惠政策规定的“首套房”限制条件;二是规定“三孩”家庭购房贷款可贷额度测算时另加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

  答:贷款额度测算公式如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40万元。在根据上述贷款公式测算出结果后,并按照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执行。

  例2.张先生和王女士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有一个未成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张先生出生于1993年2月,王女士出生于1993年7月,2024年7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张先生作为主贷人,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54000元、5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7425元、5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782元、500元,那么双方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54000元+50000元)×1.2+(1782元×343个月+500元×288个月)×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0)+40万元=1280026元。此时,还应根据“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的规定,将其最高贷款额度确定为120万元。

  答:“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宽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据此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申请办理。

  例3.李先生在婚前使用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与妻子又用商业贷款购买了改善房,妻子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原政策,李某家庭因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政策调整后,李某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无论是否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申请办理。

  答:不能。此次新政仅就“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条件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放宽,未对其他申请条件作出调整,此项业务仅支持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

  缴存职工购房认定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网签时间在2024年4月1日之后的,方可按照本《通知》政策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要求,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其居住条件。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精神,提高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现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公布并解读如下:

重磅!福建已有四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图2)

重磅!福建已有四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图3)

  新市民是指未取得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以户口簿为准)即为漳州市新市民。符合本市租金提取条件的,从现有的每人每月提取限额600元提高到700元。

  青年人是指40周岁(含)以下的即为漳州市青年人(以身份证为准)。符合本市租金提取条件的,从现有的每人每月提取限额600元提高到700元。

  漳州市认定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是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所登记的子女情况为依据。符合本市租金提取条件的,从现有的每人每月提取限额600元提高到800元。

  一、提高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到50万元。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80万,单缴存职工 60万)。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