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江桥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内容如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4〕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凡是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8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020年起对本镇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小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4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四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8日前凭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材料等,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审验、信息登记,由镇招生办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以上两份材料统称“人户分离证明”),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本区外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街镇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凭本镇的人户分离证明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镇招生办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江桥镇镇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江桥镇镇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江桥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及统筹办法》统筹入学。如申请人数超出江桥镇各校学位总数,超出部分由镇招生办递请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区内统筹安排。
4月15日至4月28日,本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二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按照镇招生办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及非本市幼儿园在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于4月20日8:30-16:00,在江桥小学东校区登记点(虞姬墩路48号)登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帐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4月28日为本镇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再更改入学信息。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第二批验证:5月25日至5月26日,开展本镇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各小学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人户分离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镇招生办、学校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本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6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020年起,对本镇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4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四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2024年起,对本镇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4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5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学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024年起,对本镇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海波路校区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5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2025年起,对本镇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海波路校区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5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6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学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26日前凭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材料等,在就读小学进行审验,由镇招生办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以上两份材料统称“人户分离证明”),应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本区外街镇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凭本镇的人户分离证明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通过现就读小学进行信息更正政策法规。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镇招生办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镇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镇户籍或持有本镇人户分离证明或居住本镇配住廉租房,确需到本镇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26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本镇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本镇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本区外街镇户籍或人户分离证明,可选择到户籍或人户分离证明所在区、街镇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26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人户分离证明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在本镇就读小学五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选择在本镇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入学相关信息的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26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学生江桥镇镇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江桥镇镇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镇申请就读六年级,4月26日前,通过指定方式办理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入学。
4月15日至4月26日,本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镇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5月26日,镇招生办、学校对申请就读六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4月15日起,现就读小学须向本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核查人户分离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权证等,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详见《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定区成佳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嘉定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59529873;嘉定区成佳学校59532151。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学校应送教上门。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4月13日至14日(星期六、星期日)统一实施“校园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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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江桥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内容如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4〕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凡是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8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020年起对本镇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小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4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四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8日前凭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材料等,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审验、信息登记,由镇招生办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以上两份材料统称“人户分离证明”),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本区外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街镇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凭本镇的人户分离证明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镇招生办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江桥镇镇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江桥镇镇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江桥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及统筹办法》统筹入学。如申请人数超出江桥镇各校学位总数,超出部分由镇招生办递请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区内统筹安排。
4月15日至4月28日,本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二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按照镇招生办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及非本市幼儿园在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于4月20日8:30-16:00,在江桥小学东校区登记点(虞姬墩路48号)登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帐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4月28日为本镇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再更改入学信息。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0日。
第二批验证:5月25日至5月26日,开展本镇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各小学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人户分离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非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镇招生办、学校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本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6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020年起,对本镇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4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四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2024年起,对本镇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4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5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学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024年起,对本镇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海波路校区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5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2025年起,对本镇入学需求突出的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海波路校区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5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6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学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26日前凭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材料等,在就读小学进行审验,由镇招生办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以上两份材料统称“人户分离证明”),应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本区外街镇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凭本镇的人户分离证明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通过现就读小学进行信息更正。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镇招生办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镇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镇户籍或持有本镇人户分离证明或居住本镇配住廉租房,确需到本镇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26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本镇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本镇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本区外街镇户籍或人户分离证明,可选择到户籍或人户分离证明所在区、街镇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26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人户分离证明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在本镇就读小学五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选择在本镇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入学相关信息的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26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学生江桥镇镇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江桥镇镇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镇申请就读六年级,4月26日前,通过指定方式办理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入学。
4月15日至4月26日,本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镇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5月26日,镇招生办、学校对申请就读六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4月15日起,现就读小学须向本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核查人户分离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权证等,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详见《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定区成佳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嘉定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59529873;嘉定区成佳学校59532151。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学校应送教上门。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4月13日至14日(星期六、星期日)统一实施“校园开放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