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强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任务,就是今年国务院工作的重点,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合力攻坚,推动各项任务举措全面落地落实。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细化实施举措,将各项重点工作和各部门的责任落到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举措上。要加强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参与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要做好督促检查,加强日常调度、完善督查方式、提升督查效率,推动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3月28日,国务院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必须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尊重企业和消费者意愿,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要注重分类推进,把握轻重缓急,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投入带动比高的行业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重点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要着眼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做好回收循环利用的文章,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要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加快制定、修订一批标准,通过标准的逐步提升推动更新换代常态化。
李强: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实施设备更新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会议指出,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协同有序推进,着力完善空间布局、优化供给结构、提升综合功能、推进系统集成,加快构建先进适用、系统完备、集约高效、安全绿色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标准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征求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面意见,坚持急用先行,成熟一项及时出台一项。要强化监督检查,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标准落实落地。
国资委按照“四新”(新赛道、新技术、新平台、新机制)标准,遴选确定了首批启航企业,加快新领域新赛道布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此次遴选出的首批启航企业多数成立于3年以内,重点布局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平均年龄35岁左右。
事关低空经济,《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到2030年,通用航空装备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实施方案》围绕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等五大领域明确20项重点任务。
关系6G、人工智能等,1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
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从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提升现代化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等八个方面着手制定,其中多项涉及6G、人工智能等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明确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相关行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绿色工厂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0%,绿色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实基础。《意见》提出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起点发展等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面向广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普惠服务+重点培育”相结合方式,围绕专利产业化,将专利链融入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服务链,促进创新资源要素有效流动和高效配置,助力企业加速成长壮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就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等19个国家级新区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从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多措并举扩大有效需求、支持新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三方面明确了多项重点任务。
财政部商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的《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整理了50余条主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40余项税收征管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通知,开展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从扩大市场准入、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方面,更大力度吸引外资。其中包括,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政策法规、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其中提到,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食、住、行、游、购、娱、医”等场景银行卡支付需求;规模以上的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文娱场所、酒店住宿等重点场所必须支持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样化支付方式。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共71条,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共68条,在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作出开放安排,有序推进跨境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均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扩大免签国家范围,对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
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协调部署在13个省份的20个城市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相关举措主要有: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提升鲜活农食产品通关效率,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为便利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汇编了《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指引》(2024年版),涵盖办理住宿、通信卡、银行卡、居留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开通移动支付、乘坐交通工具等事项。
本指南为外籍来华人员介绍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一系列支付服务的获取方式和使用流程。
3月22日,国务院召开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系统观念,持续推进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持续深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源,加快化债方案推进实施。要下更大力气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强化配套政策支持,加快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分类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要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分类施策推进清欠工作,切实做到实质性清偿,加力推动实现“连环清”。要坚持远近结合、堵疏并举、标本兼治,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健全防范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坚决阻断违规举债、变相举债的路径。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举措。会议指出,要立足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位,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并与现有征信体系等做好衔接。要以推进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完善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等基础制度,夯实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举措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4项政策文件,内容涉及发行上市准入、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监管、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等方面,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集中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四项政策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增强对小微企业法人服务能力,加大首贷、续贷投放,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突出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外贸、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保障。
新版《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4月18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有: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等。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关举措的汇报。会议强调,要以提升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工作重点,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要适应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前瞻研判义务教育需求变化,增强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加大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向薄弱环节倾斜力度,着力补齐义务教育发展的短板。
教育部发布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共增设24种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急需的本科新专业,包括大功率半导体科学与工程、智能海洋装备、生态修复学等,将在54所高校进行布点,2024年起即可进行高考招生。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培育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等14条具体政策举措。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联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等。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创新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等消费场景,支持发展社区餐饮、老年助餐、地方特色餐饮、乡村休闲餐饮,培育一批知名餐饮品牌、美食集聚区、小吃产业集群、餐饮促消费平台,加快餐饮数字化赋能。
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贮运销售要求、食用方式、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
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切实提高儿童参保率。在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方面,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24年,交通运输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万公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全覆盖等11件民生实事。
内蒙古、浙江、四川3个省份将作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开展全省试点。
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其中,“一证一次办”公证事项范围扩充至31类84项;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分别压缩到5个工作日或10个工作日之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力争用2至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
“国聘行动”活动时间为3—8月,主要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大力挖掘就业岗位、集中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融媒体招聘宣讲、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2024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于3月20日正式启动,首期推出37场线场特色服务活动。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2024-2030年)》。会议指出,保障粮食安全是头等大事。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分品种增产任务和分区域增产布局,谋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振兴等支撑性重大工程,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2024-2030年)》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8.3亿元,支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等12省(区)加快做好农作物改种补种、农业及畜牧渔业设施灾损修复等相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加强用水管理、完善节水措施、强化保障监督、严格法律责任等内容。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